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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2011-01-14 18:53 佚名  未知来源
 
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,各地、州、市环保局:
   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,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,对发展农村经济,改善农村环境,弘扬生态文明,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。大力推动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,就是要推动一批先进乡镇率先跨入小康社会先进行列,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做出示范。经过几年的努力,我区的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已经初见成效,一批乡镇分别被命名为全国或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,对促进我区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今后,各单位要继续有计划、有步骤的认真推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,抓示范,树典型,促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快上新台阶。
    今年,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继续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,并下发了《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[2006]53号),现将该文件转发各单位,请接到通知后,积极组织具备相关条件的乡镇积极开展创建审核及申报工作,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电子文档(基础材料)和申报表一式三份报上报我局初审。
联 系 人: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     王欣
联系电话:0991―2337929

    附件:《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[2006]53号)


二○○六年五月十日

 

主题词:环保  环境优美乡镇  创建  通知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        2006年5月11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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