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环监发[2006]95号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,各地、州、市(含县级市)环保局:
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,保证城考工作的质量,根据自治区环保局新环监发[2006]39号《关于报送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》及《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填报审核操作规范》要求,经研究现决定在乌鲁木齐市对全疆19个考核城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进行集中会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人员及会议材料
参加人员:各地、州环保局负责审核城考结果人员1名,各考核城市环保局负责城考具体工作人员1名,
会议材料:将本辖区各城市的城考审核意见及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一并带来参加会审。
二、审核时间和地点
时间:2006年4月19日报到,20―21日审核
地点:中银培训中心(工会大厦旁)
地址: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
电话:0991―2328888--70111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自治区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徐艳华
联系电话: 0991-2826525
二○○六年四月四日
主题词:环保 城考结果 会审 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