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行政,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保证决策的科学性、公正性,讲求实效,利于监督,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政务公开公示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凡涉及社会发展全局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、重大事项、重要行政措施等,在颁布实施前,均应向社会公示,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。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相一致,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。
第三条 及时、准确公开局机构设置、各处室和部门职责,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、计划,公开办事条件、程序、时限和结果及理由,公开办事纪律、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,群众举报、投诉的途径和办法以及需要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。
第四条 公开的形式
(一)白碱滩区环保局门户网站;
(二)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;
(三)手机短信、书面征求意见等;
(四)通过印发办事指南、发放便民册等形式进行公示;(五)其他公开形式。
第五条 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,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,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、准确性,使焦点、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。 第六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,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,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要及时认真答复、处理,做到事事有答复,件件有落实。 第七条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,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,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白碱滩区环保局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白碱滩区环保局
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日 |